第二汽車制造廠“兩下三上”的選址歷程(二)
發布日期:
2024-04-16
來源:
《百年潮》
陶維平 劉明輝 左芳
第二次“上馬”與“下馬”
1958年至1960年,在全國“大躍進”形勢下,黨中央又正式提出了建設第二汽車制造廠。一方面,“大躍進”導致經濟建設資源的透支,汽車作為重要的生產資料,當時全國年產汽車僅1萬輛,汽車缺口再次引起中央的重視。另一方面,抗美援朝戰爭結束后,如何安排回國部隊也是中央需要考慮的問題。1958年6月,毛澤東提出調回國志愿軍隊伍一個師到江南建設第二汽車制造廠。時任國務院副總理兼國家計委主任李富春說:“長江流域就湖南沒有大工廠,第二汽車制造廠就建在湖南吧”。同年年底,一機部六局(汽車局)組織力量在湖南開展了選址工作。
二次上馬后,廠址初定于湖南常德。1960年2月3日,六局以〔1960〕六基22號“關于湖南汽車制造廠建廠若干問題”報一機部基建局和計劃司。報告說:1958年底至1959年初,(六局)張逢時局長曾去湖南選址,向計委報告長沙和常德兩地,若1959年上馬,則主張長沙。最近中南區規劃會議上否定了長沙,初步確定在常德。確定長沙或常德與建廠進度有關,故建議盡速確定。在長沙附近三十公里的榔梨市選廠,但看后不理想。后考察了長沙近郊、常德、德山,但均因不通鐵路而未定下來,隨后又踏勘了岳陽、湘陰。1960年2月16日,六局以〔1960〕六基0054號“關于第二汽車制造廠建廠問題”報饒斌同志(時任機械部副部長),報告說:關于廠址問題,湖南省偏向常德,經李富春副總理指示,為了考慮國防安全,有意將湖南汽車廠放在湘西的芷江、新化一帶,局擬派人勘察廠址,以后另報。1960年2月,第一機械工業部六局同湖南省機械局共同組成選址工作組,先后踏勘了常德、芷江、懷化、溆浦、新化、邵陽等地,并于3月2日完成廠址選擇報告,報送湖南省委和一機部黨組。報告說:關于廠址1959年曾進行過勘察,當時選了長沙與常德兩地,但未定案。中南大區會議鑒于工業布局及國防要求,對該廠址重新進行研究,提出在常德并在湘西進行選址。報告對踏勘的地區進行了分析,懷化地形不夠開闊,場地有被水庫淹沒的可能,不宜建廠。邵陽地形狹小,無合適場地可供建廠。芷江與溆浦兩地情況基本相近,國防條件較好,但芷江只有城東三里坪的舊飛機場可以利用,溆浦也只有城東北橋江附近的舊飛機場可布置廠址,但兩地均為大型機場,需總參決定,比較困難,另外兩地正修的鐵路工程艱巨,趕不上建廠進度。新化的地形復雜,所選的城東燈原公社地區,土方量大,柘溪水電站完工后回水淹沒的范圍還有待查清。報告最后認為,芷江、懷化、淑蒲、新化、邵陽等地建汽車廠不適宜或者目前條件較差,故此廠址仍以選在常德為宜,同時報告還詳細闡述了常德建廠的有利條件。1960年3月15日,選廠小組將擬選常德建廠的請示報部(文中的內容同3月2日的選址報告基本相似),報送了一機部。報告最后提出,認為第二汽車制造廠建在常德為宜,但請鐵道部盡快修建長沙至常德鐵路,請水電部將余塘沖水電站列入項目。1960年4月19日,第一機械工業部同意方案,并報請國家計委和建委,請審批常德廠址。
在選址的過程中,第二汽車制造廠建設籌備機構還根據第一機械工業部意見,為了爭取以高速度建成湖南汽車廠,設計采用第一汽車制造廠車廠翻版,產品型號不變,規模暫按年產7.5萬輛考慮,這樣設計大幅縮短了周期,只待廠址確定,即可迅速開始建設。關于專業廠,擬設鑄、鍛、裝配、機械裝配、配件、附件、標準件、車輪彈簧,機械修理、工具共十個專業廠。
為了籌建第二汽車制造廠,一機部還辦了一個800人的技工培訓班。但由于國家當時處于經濟困難時期,所以二次上馬一直沒有付諸實施。關于這次來去匆匆的建設第二汽車制造廠的動議,后來的第二汽車制造廠籌備五人小組成員之一的陳祖濤回憶說:“1960年,就在我們選定廠址,各項籌備工作開始運轉的時候,上面突然宣布,第二汽車制造廠不建了。當時沒有多說原因,我們只是普通的技術干部,也不可能知道過多的深層次的原因。現在當然明白了,原因就是1958年大躍進造成國民經濟比例嚴重失調,又遇上三年的自然災害,再加上我國和蘇聯意識形態領域的爭執加劇,直接影響了兩國關系,蘇聯的各項援助都停止了。天災加人禍,我國的國民經濟出現空前的危機,人民生活水平直線下降,全國的人都在餓肚子。經濟緊張到了這一步,吃飯成了最大的問題。各項建設只有停下來了。于是大批建設項目下馬,第二汽車制造廠是花錢大戶,當然難逃此劫”。
(來源:《百年潮》2024年第2期)